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医技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妊娠手术的人员及家庭接生人员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
4、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和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或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历证明材料;(实验室人员交技术职称证明)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2寸免冠照1张;
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汇总表(单位填写)。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一)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835)2227415
雅安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电话: (0835)2361927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