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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质认证办事指南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5-11-18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1、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医技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妊娠手术的人员及家庭接生人员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

4、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执业医师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和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或者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历证明材料;(实验室人员交技术职称证明)

4、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2寸免冠照1张;

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汇总表(单位填写)。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一)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首席代表组织查资料符合要求即可发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835)2227415

雅安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电话:      (0835)2361927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2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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