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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5-11-18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 法定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二、申请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临床、口腔、中医)。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专库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和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证明)。

(五)、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药师的职称证明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监督意见(各县卫生执法大队现场审查意见书)。

(八)、原《印鉴卡》原件。

注:(县、乡医疗机构带单位公章及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药学负责人、采购员印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样品采封样,样品由申请单位送相关检验机构检测;

(三)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间:  40个工作日;2、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2227415

雅安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电话:      (0835)2361927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5)222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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