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七条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单位(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产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功能区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
2、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从业人员领取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制度。
三、申报材料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份;
(2)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2份;
(3)生产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资料2份;
(4)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全分析)2份;
(5)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文复印件2份;
(6)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花名册2份;
(7)供、管水人员体验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2份;
(8)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包括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卫生监督现场审查意见书;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0)、经工商部门核名的企业须提供核名通知书复印件2份;
(11)、代理人办理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及代理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份;
(2)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2份;
(3)二次供水单位设施、布局、卫生防护的资料2份;
(4)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报告2份;
(5)二次供水设施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份;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资料2份;
(7)新、改、扩建二次供水项目的还应提交卫生监督现场审查意见书;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9)经工商部门核名的企业须提供核名通知书复印件2份;
(10)、代理人办理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及代理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雅安市卫生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企业、单位(集中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产品生产企业)选址、建筑设计、功能区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
2、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从业人员领取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制度。
三、申报材料
1、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份;
(2)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2份;
(3)生产场所布局、工艺流程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资料2份;
(4)水源水和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全分析)2份;
(5)供水单位所用的管材、滤材、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文复印件2份;
(6)供水单位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花名册2份;
(7)供、管水人员体验和卫生知识培训资料2份;
(8)新、改、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的包括水源选择可行性论证(水源水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卫生监督现场审查意见书;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0)、经工商部门核名的企业须提供核名通知书复印件2份;
(11)、代理人办理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及代理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
(1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份;
(2)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2份;
(3)二次供水单位设施、布局、卫生防护的资料2份;
(4)二次供水水质检验报告2份;
(5)二次供水设施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份;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资料2份;
(7)新、改、扩建二次供水项目的还应提交卫生监督现场审查意见书;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9)经工商部门核名的企业须提供核名通知书复印件2份;
(10)、代理人办理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及代理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
(1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和样品采封样,样品由申请单位送相关检验机构检测;
(三)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出具审查审核意见,经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同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电话: (0835)2863031
雅安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电话: (0835)2230741
投诉电话:雅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28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