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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四举措加强重建项目社会评议

来源:市纪委监委机关 发布时间:2015-11-16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保障社会各界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判权,提高科学重建的公信力。宝兴县重建委监督检查组于10月底至11月初对全县“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已完工项目开展了社会评议。

一是以责任目标为基础,强化组织领导。将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评议结果排名靠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社会反映强烈,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视其情况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评议项目业主单位都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评议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评议工作。

二是以宣传教育为先导,深化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宣传手段向社会公开评议工作,严格筛选评议代表,为评议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强大动力,从而促进了已完工项目社会评议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是以创新思路为手段,完善评议方案。为了增强评议工作实效,提高评议质量,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县震监办对涉及评议的项目业主进行精心指导,严格把关。各评议单位根据《宝兴县2015年“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社会评议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本单位的评议方案。

四是以解决问题为重点,务求评议实效。评议结束后,各被评项目业主单位坚持把群众意见最大、最不满意和群众急需解决、当前能解决的问题作为整改重点,现场承诺整改的时间和方法,赓即进行整改,确保评议实效。

截至目前,已对全县2个乡镇和4个部门的31个“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已完工项目进行了评议,其中重点评议项目16个,平均满意率为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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