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灾后重建项目顺利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荥经县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严把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变更、竣工结算“四道关口”,努力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目标实现。
严把招投标入口关,净化市场环境。认真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准确界定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进一步加大开标现场监督力度,规范开标程序,防止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介入,防止出现串标、围标、借资质等情况发生。畅通招投标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关联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对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2014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投诉案件20起,处理投标企业24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427万元。
严把工程建设关,规范施工秩序。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建立“十一牌一图”公示制度,主动公开重建项目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建设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灾后重建项目廉政谈话制度,由建设业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集中约谈单个项目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政合同。2014年以来,共查处非法转包工程违规行为2起,处理施工、监理单位109家,罚没款39.8万元。重点加强对涉农惠农项目和农村灾后重建项目监督检查,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地乡镇、村干部签订廉政合同,承诺不违规参与插手工程建设。201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六合乡富林村、五宪乡坪阳村、附城乡南村坝村、烈士乡课子村、荥河乡红星村、安靖乡安乐村、民建村党员干部违规参与插手工程建设案件7件2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4.32万元。
严把工程变更关,严防高估冒算。认真落实《荥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程序的通知》,督促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建设业主单位及监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工程变更合法性、真实性和程序性审查,最大限度控制工程建设中高估、冒算等现象发生。成立县政府工程管理办公室,专门对灾后重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进行管理。要求监察、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履行对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变更必须先履行备案、审查程序,后实施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肢解工程变更内容、压低变更金额等方式规避工程变更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变更,相关部门在实施财政拨款和政府审计结(决)算时不予认可。2014年以来,已对2个灾后重建项目不按程序变更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了处罚,对建设业主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严把竣工结算关,严防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关,审计结算严把工程量和投资关。规定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做出承诺,要求建设业主在审计结论与送审结算金额误差在5%以上时,必须做出说明。认真落实“决算审减金额超过送审总金额的15%移交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工程质量、工程量和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截至10月底,全县已完工灾后重建项目242个,完成竣工项目结算审计72个,审减金额383.5万元,审减率6.69%;发现整改问题64个,对县国土资源局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造价审减率超过20%违纪线索进行了问责,给予政纪处分2人;组织完成竣工项目社会评议64个,满意率达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