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了《价格认定规定》,该《规定》是加强价格认定工作法制建设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促进价格认定工作依法开展,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工作作用,保障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高度重视,以《规定》作为依法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一是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的定性定位,按〈规定〉中明确的价格认定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对现有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充实、落实;二是将目前的工作名称统一为“价格认定”,在相关工作中逐步统一使用这一工作名称,并主动做好向有关机关的宣传、沟通、衔接工作;三是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办法、程序,保证价格认定结论准确可靠;四是认真学习和掌握《规定》在价格认定程序、复议时限、重大和疑难事项复核环节的听证、座谈等方面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修订现有工作与《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五是价格认定人员要深入学习,深化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市价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