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作超坐落于雨城区南四路7号1栋2单元1层2号住宅用房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12)第36394号)一本,因遗失,已于2015年8月14日在《雅安日报》声明作废。现申请补发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该房已由陈军、陈浩继承。经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我局拟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直接登记给陈军、陈浩。如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我局书面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按《土地登记办法》规定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原遗留在社会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12)第36394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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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