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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三项举措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10-13 19: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突出重点。县、乡纪委明确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和基层站所室干部、县直部门干部作为重点人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召开联席会议3次,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共计开展明查暗访30余次,发现各类问题76个,建立《宝兴县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到位,对暗访发现并查实的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线索一律问责追究。同时,抽取1个乡(镇)、2个部门开展专项巡察,重点督促被巡察单位(部门)针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铁面执纪。县委全面支持县纪委查办案件,坚持违纪与腐败问题一起查、公职人员与村干部一起查、单位与个人的问题一起查,只要违规违纪、侵害群众利益,就坚决查处,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不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内部通报代替。今年以来,全县查办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数33个,立案查处21件,发出通报3期,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给予组织处理14人,其余正在办理中。

直查快办。重要问题由县纪委直接审查,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压缩时间、快查快结。对腐败问题,坚持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就及时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筛选出的问题线索登记造册,及时进行初核。对问题反映严重、基层办案阻力大的线索,实施片区交叉、联合办案。自今年实行片区监督以来,开展交叉检查21次,下访收集线索17条,经调查核实后,立案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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