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局预算单位(含下属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全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7)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市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
一是民政灾后重建项目进展顺利,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二是救灾救助有序推进,积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及时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三是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深入开展了双拥创建等工作。四是福利事业创新发展,建立了全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资金管理,大力推进捐赠项目建设。五是各项工作同步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切实做好民间组织的申请、登记、注销等,社工工作大力开展,社会事务工作稳步进行。六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墓建设经营、宗教活动场所修建骨灰存放设施和火葬场所情况的全面排查等。七是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八是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实现了进京到省零非访。
二、部门决算单位概况
雅安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全部为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雅安市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17437.8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61.49万元,事业收入4934.43万元,转移性收入105.00元,其他收入836.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474.85万元。
2014年雅安市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11722.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7336.03万元,医疗卫生41.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41万元,其他支出4278.51万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363.92万元,其他事务支出3914.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189.8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雅安市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雅安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雅安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1.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业务工作、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拥军优属、抚恤等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41.92万元,主要用职工医疗保障和医疗机构建设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66.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购房补贴。
(四)彩票公益金支出363.92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3818.08万元,主要用于灾后重建支出等建设性支出。
附表一:雅安市民政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雅安市民政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