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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出台《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办法》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9-23 15: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力度,健全完善财政激励金融、金融推动扶贫的政策传导机制,切实加强精准扶贫工作,近日,省财政厅出台了《精准扶贫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政策内容:

一、实施精准扶贫贷款奖补。对向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各级财政按当年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发放贷款总额的1%给予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80%的财力补助。

二、实施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市县根据自身财力安排和补充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担。

三、实施贫困地区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市县根据自身财力安排和补充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创业就业贷款发生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就业信贷投入。

四、实施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分险。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户,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贴息,年贴息率原则上不超过5%;鼓励县(市、区)设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对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15%的比例予以分担。

五、提高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奖补标准。省级财政对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奖补标准,在现行分档奖补政策基础上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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