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发挥医疗救助救急救难作用,石棉县在实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同时,积极创新救助制度,在我市率先推行了城乡特殊困难群众门诊医疗救助制度,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
该制度明确,对年满90周岁以上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低保及困难家庭中的癌症病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卧床3个月以上)、智力残疾二级(含二级)以上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目为每人每月100元。今年1至8月,全县已救助1362人。自该项制度建立以来,已累计救助8095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22万元。救助所需资金在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