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14时许,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宝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蜂桶寨派出所对蜂桶寨辖区涉爆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时,发现四川汉龙石材有限公司宝兴县白玉沟大理石矿将3000公斤2号岩石粉状乳化炸药存放在不具有存储条件的矿山露天作业面,且无人看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检查民警赓即依法对该批爆炸物品进行查封,并传唤相关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涉爆单位人员交待:2015年8月上旬,蜂桶寨派出所对辖区涉爆单位进行了例行安全检查。后白玉沟大理石矿为追求生产效益,且考虑到辖区派出所刚对其进行了一轮安全检查,故而心存侥幸,遂于8月10日至13日分三次将3000公斤2号乳化炸药出库,并堆放在露天作业面准备进行爆破作业,被民警当场查获。
通过前期调查取证,9月1日,宝兴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矿山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矿矿长陈某、安全员李某、库管员马某、爆破员任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