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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8-31 17: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了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公布了调整后的第十八期节能清单。

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分为节能产品和节水产品两大方面,其中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第十八期节能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八期节能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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