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按照市公安局安排部署,市县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组织相关警种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涉危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涉爆、涉危物品安全。
雨城公安分局:一是派出所组织警力全面检查了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销售点及使用涉爆、涉危物品的建筑工地、企业。二是消防大队全警出动,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企业消防安全作了专项检查,对地下消火栓、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消防应急准备。三是治安部门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指导下,对建安工业、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迎新公司烟花爆竹仓库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期间,出动警力150余人次,检查单位、站点70多处,当场整改隐患15起,落实安全措施23条。
石棉县公安局:排查涉危涉爆单位场所19家,其中民爆物品从业单位6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11处,已全部限期整改,近日将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一是成立涉危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各所队层层传达了上级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全县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取消休假,全部进行战备值班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应对。三是分片区成立检查督察组,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仓储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和化学制药企业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坚决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上报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威胁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坚决予以关停。四是加强涉危涉爆企业安全管理,要求所有涉危涉爆生产经营单位停止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生产厂区和储存仓库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严格出入登记制度,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区;同时,落实涉危涉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动企业落实防潮、降温、防雷、防静电以及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等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单位防御火灾的能力。五是利用电视台和县局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开展涉危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通告,针对性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浓厚氛围。
经开公安分局:出动警力30余人、警车6台,检查企业4家、加油站2家、烟花爆竹销售点9家;发现隐患5处,现场整改2处、限期整改3处。
宝兴县公安局:一是组织民警到辖区灵关镇“同军”、“中坝”加油站,就危化品运输安全开展检查,对加油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站危化品运输车辆逐一检查,驾驶员、押运员是否熟练掌握紧急切断装置操作流程进行抽查,要求各加油站负责人,要认真吸取8.12天津物流港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要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二是在穆坪镇设置检查点,严查 “酒驾毒驾”、“超员超载”、“涉牌涉证”、“非法改拼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向过往群众和驾驶员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三是消防大队对辖区内6个加油站和4个液化气销售销售点以及8家使用液化气的饭店、火锅店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加大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以及使用液化气的场所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同时,组织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熟悉和演练工作。四是到矿山、企业,扎实开展涉爆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以涉爆单位民爆物品仓库储存情况、出入库登记台账、领用清退、人员值班、技防运行情况及其周边环境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各涉爆单位立即整改。检查涉爆单位40家,发现安全隐患6处,责令限期整改5处、现场要求整改1外、发放整改通知4份。
芦山县公安局:迅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由县局消防大队牵头,治安部门配合,重点对辖区加油站、集中安置点、养老院、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并就检查问题,专题向党委、政府汇报,依法督促整改;组织开展检查涉爆单位10家、加油站7家、集中安置点11处、劳动密集型企业7家、宾馆旅店72家次,提出安全隐患11条、当场整改5条。二是结合“平安雅安ⅱ”,深化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完善工作方案,加强部门配合,提升安全防范合力,与民政、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联系,组织召开部门安全联席会,就如何排查、整治、打击等进行磋商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调度机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扁平化指挥调度机制,形成以110为龙头,消防、治安、交警为主力,特(巡)警联动为依托的快速反应机制,实行“点对点”指挥,提升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强化隐患排查,狠抓落实整改。突出排查重点,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三是结合 “万警进万家”活动开展安全宣传。印制安全防范专题挂图及宣传标语,通过派出所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进村组、社区、车站、企业等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安全防范演习,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通过县局微信、微博等平台,定期发布各类安全防范信息,联合县广播局,加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警示教育。四是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全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全局配发的各类装备设备进行全面清查,确保应急装备保障到位;再次审定应急队伍,确保一旦需要,能及时调动。
汉源县公安局:一是领导重视,部署有力。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指挥中心,制定工作措施、指导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二是制定方案,明确重点。制定、下发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将全县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爆破作业单位(工程项目)、人员密集的场所及水、电、气等行业、单位作为重点,分别提出整治要求。三是落实责任,统筹推进。交通管理方面,要求主动会同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涉危生产、运输企业的安全大排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以客车、微型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车”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情况、驾驶人安全隐患情况,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客运企业3家、重点企业5家、加油站10家、液化气销售摊点5家、炸药库1家。消防管理方面,消防大队排查易燃易爆场所8家、责令整改火灾隐患1处,现场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就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期间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说明,要求单位负责人与维保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方,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分小组对辖区内场所、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复查,建立治理整改责任制,明确安全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隐患治理要求、治理期限,检查幼儿园、中小学41家次,涉爆企业24家、加油站(点)22家,宾馆饭店86家,废旧金属18家,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54处,车站码头、游艺场所、广场等公共复杂场所19处,发现安全隐患14起,提出安全管理建议27条。下一步,将按上级要求,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管理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社会大局平稳。
荥经县公安局:一是认真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民爆安生、公共安全等检查。对3家生产、存放危化物品企业,1家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逐一排查辖区涉及危化品运输企业25家;检查涉爆涉危企业95家,排查安全隐患11处,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查封民爆违规单位3家,下发停业通知书3份;重点检查了6个农贸市场、2家大型超市、8个人员集中的广场/休闲中心、1个汽车站、5个客运上下点、12家加油站、38家内保单位、32家网吧、40家旅店,对检查的单位、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严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时,组织开展消防演习,提高企业防火自救能力,维持辖区火灾稳定形势。二是交通安全方面,强化源头管理,严禁运输易燃易爆品车辆发生超载超限的违法行为,对已到报废年限的该类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强制报废;依托青龙执勤点,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民爆安全检查、监管力度,积极联合乡镇部门和涉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对台账登记不规范、值班制度未落实,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不规范的企业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对停止使用民爆物品的3 家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四是公共安全方面,联合消防部门及时更换车站、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过期、老化的消防设施,农增设贸市场监控设备。
天全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危化物品、爆炸物品、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是消防安全排查。消防大队到辖区加油站、液化气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化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即现场指导并责令整改,检查易燃易爆场所13家。二是民爆安全排查。检查涉爆单位19家,其中雅康高速公路c10标段在公家坪煤矿附近改迁高压路线时,高压线距离公家坪煤矿炸药库较近,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鱼泉乡沉鱼煤矿炸药库房离河段较近,因采挖沙石,影响炸药库库房基础;涉爆单位巡更记录随意填写,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松懈,部分硬件设备未按时检修等,县局已要求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危化物品安全排查。排查危化物品使用单位12家,发现天山盐化厂厂区内存放有工业用盐酸7吨、高氯酸钾208吨,均按相关规定存放于厂区指定地点;排查加油站9家。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四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6起:318国道单向通车以来,辖区内荥天路车流量剧增,道路损坏情况严重,易造成来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荥天路在学校及场镇路段设置的减速带已全部损坏,学生及群众出行存在安全隐患;受雨季汛期影响,318国道线、108国道线易出现飞石、滑坡、泥石流情况,需增设警示标志标语。上述问题已形专题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落实责任、细化任务,要求各分县局对辖区内涉危、涉爆企业开展地毯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同时支队抽调人员组成三个工作组,分赴各区县,对涉危、涉爆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一是严格购买环节管理。严把民爆物品购买关,加强民爆物品购买品种及数量管理。二是严格运输环节管理。加强民爆物品道路运输许可管理,特别是在民爆物品运输数量审查时,需核定实际运输交通工具准载量,防止超限、超载运输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强化道路运输民爆物品监督检查,实行“一车一押运员”制度。三是严格储存环节管理。严格民爆物品储存库核定量储存,认真开展民爆物品储存仓库验收工作,对目前在用但尚未进行安全评价的民爆物品储存库,督促从业单位限期组织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不达标的立即封存民爆物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停止民爆物品购买审批,同时将民爆物品转移至合格库房暂存。四是严格使用环节管理。严格涉爆从业人员管理定期组织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进一步规范爆破作业环节管理,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跨省市作业登记备案工作。五是严格流向环节管理。督促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落实《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加强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发现未按规定报送或不及时报送数据、异常数据、非正常操作系统等现象的,立即查明原因并责令整改,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六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按规定和要求检查、抽查涉爆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运输、储存;认真依法履职,做到有记录,有痕迹资料,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严肃、彻;要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逐级、如实上报涉爆案事件情况;要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规范,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审核把关、教育培训,配齐配强从业人员;要严格前置审批,杜绝越权审批,先作业后上报,超范围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违规作业行为,确保规范作业;要落实“两库”值班巡更系统(安装巡更器),提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大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力度和频率,每月对使用单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将每月报送的报表与实际使用情况、储存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确保日常使用安全;推行民爆库房远程传输系统,不定时、不定期对全县民爆库房值守情况进行检查,将其纳入民爆物品审批,杜绝了值守不到岗、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在状态的情况发生;突出重点查堵,以超常规的手段和办法,开展专项治理,跟踪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获的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六是各警种建立定期交流、重要案情通报、重点案件协查的良好机制,形成管理合力。七是构建公众信息网络平台。推进爆炸物品治安行政管理公开化、透明化进程,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开公安机关管理工作情况、打击违法犯罪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期间,全市出动警力620余人次、警车300余辆次,检查危爆企业314家、加油站54家,发现隐患61处,现场整改57处,查封3家民爆违规企业并下发停业通知书,处罚1家(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