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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消费维权有了“绿色通道”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5-08-28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消委会将在市援助中心的协助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法律援助,这标志着广大消费者背后将有一支强有力的法律团队,消费维权有了“绿色通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消费者需求差异、知识能力、维权能力的局限等客观原因,加之商品、服务的复杂化,商品与服务信息的不对称分布,造成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每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投诉时,我们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有时也会遇到无法解决的情况,如有的商家站在强势地位,拒不接受调解,而要求消费者通过诉讼来处理。”市消委会秘书长代声智说,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只能建议消费者进行法律诉讼,但诉讼成本高、所需时间长,这使得能真正通过诉讼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很少。为竭力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适时提供消费维权的法律援助,市消委会将联合市援助中心,在全市消委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时,由消费者向所辖地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站(点)提出消费维权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受援条件的,所辖地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站(点)将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调解和提起诉讼等法律援助,使消费者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所辖地法律援助中心还将对照全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适用范围,积极争取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免交的制度,适当减轻因消费纠纷而提起诉讼的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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