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因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导致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宝兴县气象局积极与宝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系,去函要求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以及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审批事项要求等“4项强标”进行备案。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近日复函表示:“我局在宝兴国家一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城乡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时,会充分考虑相关规定,避免因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导致宝兴国家一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和破坏。”此次备案工作将进一步夯实了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