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完善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15-08-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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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积极探索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做法
我局及时传达学习《中共雅安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5〕44号)文件等相关深化改革的相文件精神,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我市科技创新改革工作,随后召开局办公会将科技创新改革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一是针对任务特点组织深化改革的相关人员进行考察调研。确定对服务对象开展调研,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改革目标及任务,开展同类市州先进做法调研,吸取先进经验。
二是根据国、省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雅安科技工作实际,草拟《雅安市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稿。
三是开展对《雅安市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草拟稿)征求意见,修订意见后上报。
二、成效及亮点
按照深化科技创新改革要求抓好工作落实,通过到各县(区)科技系统就深化科技创新改革进行调研,听取了县(区)科技部门对科技创新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部分企业和服务对象进行调研,听取企业和服务对象对我市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制定了《雅安市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草拟稿),取得了以下创新成效:
一是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市级科技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专项资金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意见。扩大项目指南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二是规范项目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以及绩效目标申报,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信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
三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对项目的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自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到项目立项公示原则上不超过90个工作日。对市委、市政府决定定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特定补助支持方式予以支持。
四是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五是初步建立雅安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各类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标准规范建立市级科研项目数据库,打造有效连通市、县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任务承担单位,充分实现信息共享、信用共建、责任主体明确的科技项目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