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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对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第3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5-08-17 16: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吴雅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顺河街环境进行重点整治的建议》已收悉。按照部门职能,我局与市、区治理办取得联系,经过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回复意见。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顺河街近廊桥段(小游园)的商铺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及破坏绿化等问题,确实长期存在。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关于责任区制度的规定以及我市责任区划分,雅安市园林处为该处小游园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容貌秩序及环境卫生等工作。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曾多次就小游园的环境秩序问题联系市园林处,并联合开展集中整治,但各商铺的抵触情绪非常重,极不配合执法工作,整治收效甚微。经过了解,市园林处对小游园内各商铺采取收取相关费用的形式进行管理,导致各商铺对摆摊占道、私搭乱建等行为不以为意,并成为长期遗留问题。但此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环境,破坏了雅安的城市形象,背离了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因此,我局在深入研究后提出以下治理措施:

    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落实责任区制度

    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市治理办牵头,督促市园林处严格按照责任区制度及管理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思路,加强对辖区内的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治理,做好各商铺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各商铺的自觉规范经营秩序。

    二、主动出击,联合执法

    我局已主动联系市住建局、市园林处等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小游园的环境治理问题,适时将配合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清理占道经营、拆除违法搭建、修复市政绿化设施,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确保治理取得实效。

    三、完善考核机制,维持治理成效

    我局建议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完善责任区管理考核机制,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纳入各责任区单位的目标考核,并由市治理办定期组织考核检查,促使责任单位提高认识,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维持治理成效。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刘朗

    联系电话:2624473

    邮政编码:625000

    通信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126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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