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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医保基金使用范围,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08-17 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医保权益、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雅安市结合实际,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对原《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办法呈现以下亮点:

一是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在原来使用基础上还可用于购买健字号、消字号、械字号医疗保健食品和疫苗注射以及缴纳职工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满足了参保人员除就医购药外强身健体的日常保健需要。

二是参保人员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不再履行审批。从方便群众就医角度出发,不需再经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患者可根据个人疾病状况、经济状况、医院技术实力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新办法的规定进行报销。

三是降低了政府举办的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根据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需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降低了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标准,由原100元降至50元。

四是将抢救期间死亡病人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原办法对于抢救期间死亡病人的费用没有纳入报销,新办法明确了急危重症抢救期间死亡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

五是保障了参保转移接续无障碍。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从市外流入我市的人口量不断增加,新办法明确规定从市外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其原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可以接续。

六是明确了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就医。社会保障卡可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参保登记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费用报销、待遇领取等方面,更是今后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内外联网定点医院看病就医购药的唯一识别凭证。社会保障卡作为看病就医的载体与强大的医保信息化系统相联系实现新办法所要求的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办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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