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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不能开工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08-17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雅安市人社、安监、住建和工会四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人社部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制定了《雅安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要求:一是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即到2017年实现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二是建立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对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实行独立于其它保险参保登记;三是要将建筑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即建筑施工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开工;四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清,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五是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要简化流程,缩短时间,及时送达相关结论文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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