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煤矿瓦斯及水害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安监〔2015〕65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煤矿瓦斯防治和水害治理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全面完成对全市各产煤县(区)的督查检查工作。
督查组按要求对全市6个产煤县(区)煤矿监管部门及8家煤矿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对各产煤县(区)煤矿监管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的计划方案编制、档案管理、技术标准及总结统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责令接受检查的8家煤矿企业对瓦斯防治和水害治理方案、防治措施、应急演练、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方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政策要求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完善。
督查组通过分析统计,梳理了本次督查过程中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和水害治理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求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其它煤矿企业一并进行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