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四川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采掘头面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安监〔2015〕59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煤矿采掘头面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督查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全面完成对全市各产煤县(区)的督查工作。
督查组按要求对全市6个产煤县(区)煤矿监管部门及8家煤矿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检查。对各产煤县(区)煤矿监管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的计划方案编制、档案管理、技术标准、县(区)开展采掘头面清理整治专项检查工作及总结统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责令接受检查的8家煤矿企业对收尺制度、密闭管理、防治水措施及瓦斯治理达标评判等方面不符合安全标准和政策要求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完善。
督查组通过分析统计,梳理了本次督查过程中煤矿企业在采掘头面清理整治专项检查工作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要求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其它煤矿企业一并进行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