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组前进街居民杜兴国等人假借为龙门乡聚居点农房重建提供建筑材料为由,于2014年1月私下与红星村蒋明、李子葵、高庆政等人协商,租用三户旱地共计3.01亩,实际占用面积2.526亩,用于搭建厂房生产水泥彩瓦,主要销售到各乡镇散户重建户,但因销售不畅,仅生产2个月后于2014年4月初被迫停产。
2015年3月16日芦山县局执法监察大队结合卫片执法核查工作,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力度,经多次调查取证,认定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决定对芦山县龙门乡红星村大天地彩瓦厂擅自租用土地建厂房,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违法事实依法进行查处,并拆除租用的耕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治理破坏的耕地,恢复土地原状。
2015年7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由牵头,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新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强制拆除大天地彩瓦厂的违法建筑,拆除围墙158.3米,彩钢厂房326平方米,水泥地面2006.8平方米,清运建筑垃圾约750立方米,复耕回填土方约820立方米。
7月28日下午芦山县局执法监察大队、耕保股技术人员,会同县农业局技术人员,龙门乡红星村委会对复垦地块进行现场验收,复垦土地已达到耕种要求,农户在后期耕种时增大土壤培肥,半年后将恢复到标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