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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扩权强县”改革亟需制定配套政策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8-03 10: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姜顺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您在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扩权强县改革亟需制定的配套政策的建议》,提出“在一定期限内(如3年)内,中央和省下达项目资金,要求地方配套的,市上仍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市上继续保持对灾区的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该提案已转我局办理,现就你们的提案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2014年扩权试点县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预〔201488号)规定:“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扩权试点县行政区域内的事权由中央、省、扩权试点县按事权划分范围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在扩权试点县原有的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将原市级承担的随基数的支出责任统一划归扩权试点县承担。”2014年,市财政在落实省财政厅要求对扩权强县基数划转时,经市、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并经省财政厅同意,已经将市级已经承担的配套经费作为基数划转各扩权试点县,列入对扩权县定额补助基数。因此,扩权强县改革实施后,市级支出责任已随基数划转宝兴县。

今后市财政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在资金和项目上进一步加大对宝兴县的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联系人:市财政局预算科  黄哲

联系电话:2634912

邮政编码:625000

通信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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