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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9 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栏目(系统)名称”栏:根据网站实际情况,填写“内容类别”第二列所对应的栏目或系统名称,范围至少覆盖网站首页所有栏目(系统)(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则填写所有二级页面栏目)。

2.“栏目(系统)地址”栏:请填写该栏目或系统所对应的地址。例如,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栏目,将“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5/node18454/index.html”填入“栏目(系统)地址”栏;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个人医保信息查询”系统,将地址“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bmfw/cx01.html?gclassid=56&pclassid=57&classid=67&matterid=11274”,填入“栏目(系统)地址”栏。

3.同一类别下多个栏目如何填写:如某类内容对应的栏目(系统)为多个,则各栏目(系统)之间用分号“;”隔开。例如,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部门动态”和“区县动态”两个栏目均为“工作动态”类内容,则填写“部门动态;区县动态”。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网站仅“园区动态”为“工作动态”类内容,则填写“园区动态”。

4.其他说明:确保栏目(系统)地址栏中填入的网址通过互联网可正常访问。“栏目(系统)名称”栏、“栏目(系统)地址”栏内容不得为空,如确实无此类栏目(系统),请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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