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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填写说明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9 17: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网站标识码”栏:无需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

2.“部门/地区”栏:无需填写,组织单位导入到报送系统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因此,请各填报单位务必将信息表发送给正确的组织单位。

3.“网站名称”栏:请填写网站的中文名称。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首都之窗”。

4.“icp备案编号”栏:请填写网站对应的icp备案编号。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京icp备05060933号”。如网站为不存在单独icp备案编号的子站,请填写对应主站的icp备案编号。例如,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网站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的icp备案编号,即“京icp备05083565号”。

5.“首页网址”栏:请填写网站首页页面地址。例如,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填写“http://www.beijing.gov.cn”。

6.“网站主管单位”栏:请填写负责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政府部门。

7.“办公地址”栏:请填写网站主管单位的办公地址。

8.“负责人”栏:请分别填写负责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的具体政府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9.“联系人”栏:请分别填写网站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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