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密组织,把好“招投标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严格招投标程序,纪检、监察、发改等有关部门全程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监督,严防“暗箱”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规范管理,把好“工程质量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委托具有较高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每个项目都以监理人员、各乡镇国土员和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人员为主组成工程质量检验小组,对工程质量实行跟踪检查。
三是严格要求,把好“资金管理关”。实行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制,项目资金建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的原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审计,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和安全。
四是维护农民利益,把好“权属调整关”。由项目所在的乡镇担任权属调整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权属调整工作,加强宣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施前查清项目区范围内土地权属现状,合理确定最符合农民群众心愿和利益的土地调整方案,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是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效益。在土地整治工程全面竣工后,局组织审计局、农业局、水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初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