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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体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5-07-22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室外健身器材生产、安装质量的监管,保障群众的健身权益和人身安全,按照2015年工作计划,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4-6月。

  二、检查方式

  器材检查采取地方自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从4月份开始,各县(区)体育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质量和安全性能自查。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查,抽查的县(区)和具体日期不再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器材质量检查工作

  各县(区)要站在保障群众健身权益和人身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组织开展好室外健身器材质量检查工作。

  (二)通过组织开展检查排除器材安全隐患

  请各县(区)在420日前完成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情况报告。要通过组织开展检查,发现并排除器材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超过使用年限、损毁严重、无法保障使用安全的器材,要在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器材使用单位、器材生产厂家对器材进行拆除,避免问题器材对群众造成身体伤害。

  (三)将器材检查与宣传贯彻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相结合

  2011年颁布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规范了室外健身器材的生产、安装等环节,为室外健身器材提档升级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县(区)要结合器材质量检查,同步组织开展新国标宣传贯彻活动,尽快组织开展室外健身器材国家新标准的培训,指导各地学好标准、用好标准。

  (四)通过组织开展检查探索建立健全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监管机制

  要通过器材质量检查,督促器材生产企业认真履行新国标,加强对本县(区)新配建器材质量的动态监管。要结合检查,对本县(区)器材的数量、质量、更新维护等情况进行摸底和评估,形成自查报告,把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符合各地实际的室外健身器材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联系人:杨宇  电话:2230490

  

                         雅安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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