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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7-21 15: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

经三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71日起,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330/人·月提高到400/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165/人·月提高到220/人·月。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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