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
经三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33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165元/人·月提高到220元/人·月。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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