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快递法人企业、快递跨市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近日,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作流程的通知》(川邮管〔2015〕38号),对快递企业办理、变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设立分支机构等优化后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现将相关工作流程予以印发,请各快递法人企业、快递跨市分支机构遵照执行。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办理、变更等
相关工作流程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核流程
(一)申请在四川省内经营国内快递业务的企业,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向四川省邮政管理局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将纸质申请材料交注册地市(州)邮政管理局。申请跨省经营和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向国家邮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州)邮政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请和许可系统电子档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将受理的企业名单通过rtx报省局市场监管处。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三)省局收到市(州)局报送的受理企业名单后,根据许可系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通过许可系统委托相关市(州)局对申请企业营业和处理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符合条件的,驳回企业许可系统申请材料,并通过rtx通知相应市(州)局驳回其纸质申请材料。
(四)市(州)邮政管理局收到核查通知后应当于15日内完成核查,向省局报送书面核查意见。省局根据市(州)局和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在省局网站公示。审批通过的将许可证和批文邮寄相应市(州)局,发给申请企业。不予通过的,驳回许可证申请。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
(一)取得四川省邮政管理局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含增设分支机构),先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系统向四川省邮政管理局提交电子档变更申请,按国家邮政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国邮发〔2011〕50号)规定将纸质材料交公司注册地市(州)邮政管理局。
(二)市(州)邮政管理局对不齐全的材料予以退回,并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材料复合规定的,应予以受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向省局报送书面审核意见。
对以下八项变更事项采取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市场监管处报送书面审查意见。
1.法定代表人变更;
2.注册资本变更;
3.企业类型变更;
4.经营范围变更;
5.经营地域变更;
6.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7.企业名称变更;
8.股权关系变更。
对以下二项变更事项采取形式审查与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撤销分支机构。快递企业申请撤销公司注册地所在市(州)范围内的分支机构,由公司注册地市(州)邮政管理局受理、审核,向省局市场监管处报送书面审核意见。快递企业申请撤销公司注册地所在市(州)以外的分支机构,由公司注册地市(州)邮政管理局受理纸质申请,并及时通过rtx向省局报告,由省局委托撤销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局核查情况。
2.机构地址变更。程序与撤销分支机构一致。
(三)省局收到市(州)局对企业变更申请的审核意见后,结合许可系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制作新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分支机构名录》邮寄相应市(州)局,发给申请企业。
三、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一)快递企业设立县级(含县级)以上分公司
快递企业申请设立县级(含县级)以上分公司,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后,将纸质材料交注册地市(州)邮政管理局。
分公司与企业注册地址在同一市(州)的,由所在地市(州)邮政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核、实地核查,并于10内将审核意见书面报省局市场监管处。
分公司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州)以外的,注册地市(州)邮政管理局受理后,应在第一时间通过rtx向省局市场监管处报告纸质材料受理情况。由省局委托分公司所在地市(州)邮政管理局现场核查。
省局收到市(州)局对企业变更申请的审核意见后,结合许可系统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制作《分支机构名录》邮寄相应市(州)局,发给申请企业。
(二)快递企业设立县级以下营业部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服务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4〕10号)、四川省邮政管理局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促进四川农村地区快递服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川邮管〔2014〕122号)等文件精神,快递企业设立县级以下营业部,由设立营业部的企业报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可不申请分支机构名录。备案材料包括:
1.快递企业营业部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当地工商部门具体规定,不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4.隶属法人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场地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
6.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市(州)邮政管理局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检查,并向申请企业发放备案证明。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快递企业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先通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提交电子版年度报告,取得四川省邮政管理局颁发许可证的企业将纸质版年度报告交注册地市(州)邮政管理局,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许可证的企业不再提交纸质版年度报告。
市(州)邮政管理局对收到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在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度报告印章。于每年5月30日前,向省局市场监管处报送年度报告合格企业名单。7月30日前,四川省邮政管理局将通过网站公布年度报告审核情况。
五、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换证
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办法》,快递企业应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届满三十日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换领申请。年内许可证到期的企业,有变更事项的可在申请变更时一并申请换领许可证,或在提交年度报告时一并申请换领。
申请换证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市(州)邮政管理局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办法》的规定执行。
市(州)邮政管理局收到换领申请后,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应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报省局;取得国家局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一并报省局。省局进行复核后制作新的许可证邮寄相应市(州)局,发给申请企业;将跨省经营和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换证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国家局。
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
按照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管理规定》,快递企业申请注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将注销申请交注册地市(州)邮政管理局。市州邮政管理局在核实后,将核实意见书面报省局市场监管处。
市(州)邮政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快递企业存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查取证,并报省局市场监管处。
四川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管理规定》依法注销相关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2.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换证审核意见表
3.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营业网点备案表
4.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核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