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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用户合法利益的通知

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7-20 16: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快递企业:

近日,雅安市邮政管理局接到市消费者协会转来的投诉件:汉源县九襄镇某用户到国家消费者协会投诉,汉源县九襄镇某快递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在用户到其门店取快件时,要求加收一元钱的派送费。从2014年以来,雅安市邮政管理局也接到多次汉源县九襄镇用户类似投诉。

快递企业从事快递经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服务标准。国家邮政局在2007912日发布并于20081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yz/t012——2007)中第5.2.2.3条对快递企业投递标准进行了明确

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也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汉源县九襄镇部分快递企业在用户到门店自取快件加收一元派件费的行为,违反了快递服务标准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严重侵害了用户利益。

针对汉源县九襄镇部分快递企业在用户到门店自取快件加收一元派件费的违法行为,引起了国家、省、市消费者协会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的高度重视。2015318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三家单位联合召集部分在汉源县九襄镇设有营业网点的快递法人企业负责人,对其进行了集体约谈,责令其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合法经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用户合法利益,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再次对全市快递企业重申以下要求。

一、所有在用户到其营业网点自取快件加收一元派送费的快递企业营业网点,从即日起不得再有类似行为。原加收过一元派送费的快递企业营业网点,从即日起,在其门店明显位置张贴法人企业的严正声明。声明内容明确如下:xxxxxx日起,我公司不再收取用户上门自取件加收一元的费用,请广大用户监督”,并公布法人企业内部的监督举报电话,加盖法人企业的印章。

二、各快递企业必须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管理,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约束下属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行为,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确保所有企业合法经营。

三、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快递企业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再有以上行为的发生,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违法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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