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邮政公司雅安分公司、各快递企业:
2014年2月雅安市邮政管理局颁发的《雅安市快递车辆证》使用期限只有一年,目前,该证已到期。按照规定,该证已作废,需换新证。请原已办证车辆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市邮政管理局换取新证。对今年有新办证车辆的企业,请按程序申办。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 4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二、换证程序
(一)携带原已办证车辆的行驶证(需年审合格)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市邮政管理局审验。
(二)在经市邮政管理局审验合格,并将原办理的《快递车辆证》退回市邮政管理局后,方可领取新证。
三、办理新证程序
(一)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保障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车辆便捷通行的通知》(雅邮管〔2015〕10号)和《雅安市快递车辆证管理办法(试行)》(雅邮管〔2015〕11号)的规定,申请人和申请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车辆应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12座以下并喷有快递企业专用标志的载客汽车;
(2)车辆手续齐备,有车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证明;
(3)快递运输服务车辆应当喷涂企业的专用标志、客服电话和标志颜色。非邮政企业的快递运输服务车辆不得喷涂“中国邮政“和与邮政企业运输邮件专用机动车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颜色。喷涂的标志、标识不超过整车外表的三分之一。快递运输服务车辆要保持车窗的透明度,确保能从车外观察车内情况;
(4)仅限于从事快递服务活动。
2、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快递分支机构名录,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至少一辆以上满足条件的自有快递运输服务车辆;
(3)市邮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核发数量要求
市内快递企业按照自身实际情况提出《雅安市快递车辆证》申请,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快递企业规模、品牌信誉、安全管理水平、网点数量、服务水平和道路交通资源状况设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对《雅安市快递车辆证》实行总量控制。
1、雅安市内法人企业以法人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车辆数包括下属取得分支机构名录网点的车辆数,发放《雅安市快递车辆证》的车辆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法人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网点(须具备快递分支机构名录)一个网点一辆,总数不超过所有网点之和。
2、雅安市内取得分支机构名录的跨市分支机构(上级法人企业在雅安市区域外的),按照一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辆核发。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于 2015年3月9日-2015年 3月20日交到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进行审核。
2、市邮政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综合考虑企业经营情况、服务质量以及遵纪守法的情况,结合总量控制的要求作出《雅安市快递车辆证》颁发的批准。
3、在作出批准5日内,向企业颁发《雅安市快递车辆证》。
4、将审核合格的车辆资料分别报市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备案。
(四)申请资料
各申报的企业应向雅安市邮政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雅安市快递车辆证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
2、快递服务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其中,法人企业需提供加盖许可证年度报告经营专用章的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跨市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名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跨市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供企业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申请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喷有快递企业专用标志的车辆的正、侧面照片各1张(能清楚识别车辆牌照、外形的电子文档照片)。
7、每辆申请车辆确定1至2名驾驶员,并提供该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1份)。企业驾驶员变更时,报邮政管理局变更信息。
注:以上资料均以a4 大小纸张复印,自行装订成册。
(五)其他相关要求
1、各邮政、快递企业要认真仔细核对并填报《雅安市快递车辆证申请表》,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向雅安市邮政管理局进行申请,过期未申报的,后果自负。
2、各快递企业在填报申请资料时,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附件:1.《雅安市快递车辆证申请表》
2.申请办理《雅安市快递车辆证》的车辆信息表
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