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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公安局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助推公安工作全面发展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7-20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客观评价民警工作成效,发挥绩效考核对业务工作指挥棒和杠杆作用,确保各项公安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汉源县公安局经过充分调研,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层级考核清晰模式的绩效考核,按照“职责明晰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考核数字化”的要求,强力推进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

一、成立专门考核机构。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县局成立以县局党委书记、局长何伟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绩效考核办和目标考核办,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具体负责本部门民警考核工作,明确“一把手”负总责,为绩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先后组织到辽宁省、攀枝花市、德阳市考察学习绩效考核等工作,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汉源县公安局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汉源县公安局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汉源县公安局绩效考核结果运行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在设定考核内容上求“细”、求“全”、求“实”,根据各个部门的具体工作,将绩效考核中的勤、纪、绩三个方面详细划分为34项,规定了各项扣分、加分标准,实现了精细化、准确化考核,激励民警将各项工作做好,将各项任务完成好。

三、注重考核公平公正。县局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细化年度、季度、月度工作任务,严格以定人、定岗、定职责、定任务为基础,以考勤、考纪、考绩为核心,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实行层级考核和捆绑考核,定期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网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整体工作进行考评,并在县局网页上公开考核情况及结果,接受全局民警的监督、评议,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四、坚持奖惩兑现逗硬。县局把绩效考核得分以及排名情况与年度公务员考核、职级职位晋升、评先评优等切实挂钩,实现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政治激励相结合,做到奖惩分明,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切实提高全局民警工作积极性,彻底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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