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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雅安市防震减灾局聘用人员招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防震减灾局 发布时间:2015-07-17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及管理,现将《雅安市防震减灾局聘用人员招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  

2015413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

聘用人员招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聘用人员的招聘和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聘用工作原则

1.依据工作岗位需要聘用人员。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聘用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3.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尽职尽责。

4.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

三、聘用工作程序

1.科(室)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申请,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2.聘用人员一般为劳务派遣方式。所需要的劳务派遣人员统一向雅安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岗位需求和用人申请,由雅安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考察人选。由用人科(室)、单位按需进行基本技能考察。    

3.经考察组(由分管局办公室领导、分管业务科室领导、办公室和科室负责人组成)考察合格后报局党组审定。

4.单位与雅安市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按程序履行劳务派遣手续。

5.聘用人员聘期一年一签,聘用人员需在聘用期满前30日书面提出续聘申请,通过申请方可继续聘用,没有提出续聘申请的,视为自动解聘,不再聘用。

四、使用及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学历不得低于大专(驾驶员不得低于高中),聘用最高年龄不超过30岁,急需专业人员不超过35岁。

2.通过劳务派遣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不少于30天。试用期发给聘用人员基本生活费1000元,其余待遇不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发生活费及其他报酬。

3.聘用人员的工资、相关待遇的标准及变更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局办公室和用人科(室)、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聘用人员每月执行绩效工资考核,年终执行年度考核奖励。每月绩效考核工资分为800元、600元二个等次,当月内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良好的执行第一等次;当月内出现较大过失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请事假超过2天的、违反出勤等相关规定的,执行第二等次。驾驶员不执行绩效工资。月绩效考核工资由各科室负责人于每月月底核签后交办公室财务人员统一发放,《聘用人员月绩效考核表》见附件。年度考核办法具体规定见《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5.聘用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单位制度规定的,月绩效考核连续2次、一年内累计超过3次及以上执行第二等次的,或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或解聘。

6.协议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结合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

7.聘用人员申请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决定不再续约的,应提前30日告知单位。聘用人员合同期满愿意续聘的,需提交书面续聘申请,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并将结果及时告知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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