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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水务局《关于禁止在我市各库区开展网箱养鱼的建议》来信的回复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5-07-14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徐怀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我市各库区开展网箱养鱼的建议》政协提案收悉,按照部门职能,我局联合市农业局及汉源县人民政府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了科学发展水产养殖,有效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等相关部署,我市逐年对库区网箱养鱼进行了取缔,于2013年实现了“严禁中小型水库肥水养鱼,取缔网箱养鱼”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市41座灌溉水库均无网箱养鱼,电站水库中瀑布沟电站形成的汉源湖存在网箱养鱼。

汉源湖网箱养鱼是在瀑布沟电站蓄水及移民后靠安置后,为了解决移民土地少、就业难的问题,汉源县根据《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第三十条“大型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区,在服从工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管理、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移民优先开发利用,可以发展种养殖业、旅游业等”的规定,引进华侨凤凰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汉源湖渔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并经省水产局组织专家评审,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的健康网箱养殖项目。《规划》明确提出汉源县境内作为养殖的总面积不超过300亩,即不超过总面积的2.5‰。同时,汉源县加强了监管和监测,出台了《汉源县汉源湖网箱养殖管理办法》,经检测库区水质的生化指标在国家地表ⅲ类水质范围内,其它指标在国家地表i类水质范围内。养殖水域水质与非养殖区水域水质无明显差异,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该基地获得了四川省水产局“四川省水产品无公害养殖基地”认证。目前,标准化网箱在汉源湖大树大桥以下建设220亩。

今后我局将按照《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加强对水库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坚决禁止在灌溉水库中进行网箱养鱼,一经发现立即取缔,以便维护水库安全。

联系人:马磊

电话:13547478054

邮编:625000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友谊路26

                           2015年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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