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函〔2015〕107号)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办理要求
(一)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须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二)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会签工作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传批。
(三)特殊情况的发文要求。对常务会议审议后情况发生变化、或需再次上会、或办理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报请市政府领导同志确定办理时限。紧急发文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有特别要求的,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发文时效。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需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或其办公室)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办理要求
(一)发文时限。只需要作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发文需抄送市政府。
(二)办理要求。发文须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印发前,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三)特殊情况的发文要求,原则上按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要求执行。
三、部门间文件会签时限和办理要求
(一)会签时限。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和说明。
(二)办理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拟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或其办公室)名义印发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会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三)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原则上按上述要求执行。
四、加强文件主动公开和解读
(一)及时网上公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于文件印发当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或其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主动公开文件,原则上也要于印发当日在有关政府网站公开。
(二)加强政策解读。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五、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督查落实
认真落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跟踪落实制度〉的通知》(雅办函〔2014〕85号)要求,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一)强化督促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由分管副市长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对应副秘书长负责督促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责任科室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谁对口、谁负责”原则负责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和常务会议上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逐一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政府各部门是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守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确保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三)加强检查考核。将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情况纳入部门绩效管理。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相关责任科室要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市政府目督办(绩效办)要建立总台账、督办落实。对未明确工作进度或完成时限的,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责任科室要按程序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并会同牵头责任部门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责任科室于每季度末报市政府目督办汇总,对其中经催办仍未按要求完成的事项,由市政府目督办书面督办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季度汇总情况原则上在此季度中旬左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进行通报,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任部门要在会上作说明。市政府目督办(绩效办)要将有关情况记入工作台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办理不力严重影响工作的要及时予以通报。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