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加强价格监管,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2001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下称《规定》)提出了解释意见。
《规定》主要从经营者如何利用虚假标价形式、虚构原价、虚假促销、折扣积分有价赠券、网络交易等方面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的进行了界定和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以后价格执法工作提供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利于更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