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已依据雨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雨城执字第433号)、《民事调解书》([2015]雨城民初字第52号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了蒋怀树位于雨城区城后路358号2栋1单元3层6号的住宅用房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由于相关当事人未按规定交回原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废止于蒋怀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8]第20725号)。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