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363号)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29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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