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资金使用,优先保障民生。优先启动并足额保障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地质灾害治理等民生项目、重点项目,定期不定期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每月开展专项检查和例行检查,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需、最盼的事情,让群众真切感受到重建成果。
二、建立保障机制,强化激励帮扶。制定出台《农房重建贷款担保办法》等灾后重建有关政策措施;成立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建材、交通运输等要素保障,并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成立灾后重建建材保障工作组,做好汛期重建物资的运输、保供和管理;建立联系帮扶制度,对全县重建户进行对口帮扶,深入开展走访座谈、结对帮扶、便民服务“三项活动”和幸福家庭、美化家园、乡风文明“三大行动”,帮助受灾群众解决重建中的困难和问题189个,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419件。
三、抓好信息公开,引导群众监督。做好重建信息公开,并充分发挥村纪检员、特邀监察员、“两代表一委员”、“自建委监督员”的“四员”作用,全程参与建设方案、多方位规范监督信息公开内容,积极统筹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开展监督,确保阳光重建,让群众满意。
四、强化群众主体,真正让民做主。创新成立村自建委,制定出台《宝兴县“4·20”地震灾后重建新村建设“一事一议”管理办法(试行)》,引导群众全面参与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已建成的新村聚居点管理中,将村自建委转化为自主管理委员会,制订聚居点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加强对灾后重建成果的自治管理,确保受灾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舆论方向。强化感恩奋进宣传教育及中央、省、市、县灾后重建政策的宣传,加大灾后重建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和谐、奋进、拼搏的重建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建立积极正面的社会评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