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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雅安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6-25 10:0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马丽华、徐婷婷、李力、王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c2”驾照理论考试(科目一考试)权限下放到区(县)建议》(政协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4次会议第106号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按照部门职能,经研究,我局对《建议》提出以下回复意见。

从2005年起,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县级车管所开办部分车驾管业务的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交警支队车管所已将摩托车驾驶证申领、摩托车注册登记、汽车类科目一考试业务及驾驶人审验教育业务分阶段按规定下放到全市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至此雅安市辖区内的各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均可办理以上部分车驾管业务。

截至目前,我市汉源县、天全县、宝兴县均以开办准驾车型为c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c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的汽车类科目一考试,其余各县因考场的设置、设施建设、设备、管理人员及考试监管系统未达到省厅交管局所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因此暂未开展c2(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的汽车类科目一考试。

随着雅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面推进县级车管所业务改革,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下放准驾车型c1——c5汽车类科目一考试已是势在必行,交警支队车管所已对此有所安排,我们将按照省厅交管局关于县级车管业务下放的规定与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进一步完善考试场所的设置、设施、监管系统、人员及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全市各县(区)满足开展准驾车型c1——c5汽车类科目一考试条件的车管所向省厅交管局申报,待获得批复同意后下放此项考试业务,为我市人民群众学习汽车驾驶技术提供良好的服务。

交警支队车管所将主动顺应公安改革创新趋势,加快推进和深化车驾管改革创新工作,在下步工作中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加强各部门的协调管理,认真落实。

 

联系人:王思翔 

联系电话:230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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