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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建立“四种制度”打造基层反腐铁军

来源: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06-24 0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突出工作实效,芦山县建立约谈、联系、培训、考核“四种制度”,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履职能力。

建立约谈制度,强化主业意识。出台《约谈纪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暂行办法》,今年来,县纪委书记采取集体谈话、个别约谈等形式,约谈乡镇纪委书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37人次,同时签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承诺书》。

建立联系制度,强化工作落实。出台《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大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将全县9个乡镇、60个县级部门划分为6个片区,明确12项联系工作职责。由县纪委常委分别联系,采取专题调研、督导检查、定期交流总结等形式加强对联系片区单位的工作指导。今年1至5月,芦山县乡镇、部门共独立立案15件15人,结案6件6人

建立培训制度,强化业务能力。采取专题培训、跟班轮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对信访举报、询问笔录、文书报告、案件查办等,按业务工作清单逐一培训。目前,全县已举办专题培训3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100余人次,轮训3期9人次,对45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以案代训。

建立考核制度,强化工作实效。制定乡镇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工作考核办法,定期通报乡镇、部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出现压案不查、无自办案件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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