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当前工业经济运行状况,我市将实施临时电价干预,稳定工业发展。从2015年6月到12月,对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工业企业,定向施策、定点帮扶,其生产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201元。其中0.0101元/千瓦时由供电企业与用户进行结算;0.01元/千瓦时以工业发展资金直接补贴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底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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