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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市政府《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的具体意见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5-06-04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做好政策解读,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足职能,制定细化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举措,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为市场主体发展铺路松绑。贯彻“非禁即入”、“非禁即可”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一律对市场主体开放。

二、  放宽企业登记条件。

1、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企业自愿选择出资方式,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2、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支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1年内,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3、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由经营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门类”、“大类”、“中类”或“小类”自主选择表述,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4、放宽企业住所。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三、支持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公司。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且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允许申请设立集团公司。

四、推动重组上市。支持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实施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企业派专人专程服务。

五、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以股权出质解决融资难。大力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切实提高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效能,为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六、建立健全服务房地产企业制度。对政府所确定的重大招商企业,开启“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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