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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4.20”地震轻微损毁农用地整理复垦项目全面进入验收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5-27 17: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5526,芦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飞仙关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飞仙关镇新庄村、凤凰村等单位和部门,对芦山县飞仙关镇新庄村、凤凰村等两个“4.20”地震轻微损毁农用地整理复垦项目进行验收。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11个专项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47号)、《芦山县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依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与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3号)、《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芦山地震损毁农用地整理复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雅国土资发〔2013340号)要求,芦山县“4.20”芦山地震轻微毁损农用地复垦整理4511公顷,涉及县5个乡镇15个村,安排轻微复垦整理项目11个,总投资5402万元。县局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单位的确定

此次验收后县局将继续对剩余轻损项目逐步展开验收,这标志芦山县11个轻微毁损农用地复垦整理项目进入全面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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