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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川藏铁路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5-22 1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因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川藏铁路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凤鸣乡大元村、龙船村,姚桥新区蒙子村、姚桥村、汉碑村,征收集体土地457.6635亩(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雅安市人民政府、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082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52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雅安市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1524日前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联系人:李锡均    联系地址: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

特此公告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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