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整理,摸清建设项目底数。通过整理建设项目环保档案,分类整理出矿山、水电站、企业的环保“三同时”落实现状,形成专项统计数据库,建立项目“三同时”专项监管档案。
二是方式多样,督促落实环保“三同时”。通过前期办理环评审批时告知和对正在建设中以及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跟踪进度的方式,督促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措施落到实处。对已投产未验收的建设项目,通过集中电话通知、现场下发《关于限期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的通知》的方式督促限期办理验收手续,对逾期未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设单位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当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时,我局将组织专人通过查阅环评资料、对照批复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出具验收批复;对尚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给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后,重新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