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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5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5-18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39837(环评科)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邮    编:625000

一、建设项目名称:西康商业广场项目

二、建设地点:雅安市雨城区滨江大道中段

三、建设单位:雅安吉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雅安市环境科技服务部

五、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办公区、酒店区、商铺区及地下车库,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3553.21㎡,总建筑面积52240.84㎡。项目拟建的商务酒店不涉及餐饮、娱乐,仅提供住宿用房;若项目建成后涉及餐饮、娱乐需另行环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控制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通过加强现场管理,对车辆进出场冲洗,洒水作业、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危害

(2)污水处理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周围公厕收集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防治

本项目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通过规范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方式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意,禁止夜间施工。

(4)固体废弃物处置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土回填或用于小区绿化,建筑垃圾等施工固废,按规定及时运至指定点倾倒。

(5)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应避开雨天开挖、外运装卸土方;结合地形合理规划土方堆置场地和取、弃土点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沿途散落,并对路面进行及时清扫;采取覆盖、设置挡土墙、截流沟等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的防治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停车场汽车尾气和柴油发电机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

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处置

项目建成后,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运营办公产生的的生活垃圾、沼气化粪池产生的污泥,经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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