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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

来源:市政管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11: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是深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严禁“明进暗不进” 或“体外循环”。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机构,审批事项少、 办件量较小的部门逐步依法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积极推行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发件、统一现场集中办理”的新模式,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统一窗口递交申请、领取审批结果。
        二是深入落实受理单制度。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按照纵向联动审批运行机制的要求,由初审部门窗口进行受理,同时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本级联审综合服务窗口,由本级联审综合服务窗口向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报送,再由综合服务窗口分发至相关部门窗口。
        三是深入推进并联审批。对一个事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协调和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 在大力开展横向并联审批基础上,积极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服务。全面实施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勘查“一车制”。
        四是深入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比平均法定时限提速60%以上,并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只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备案项目要即来即办。对政府鼓励的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对批准的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五是细化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小项制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确保申请人可按服务指南制作合格的申请材料。制定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逐岗位落实责任,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六是清理规范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对依法该取消的前置条件和中介服务予以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严格控制新设立中介服务项目。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坚决清除与部门捆绑的其他中介机构。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前置审批,一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规范中介服务时限和收费行为。
        七是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使用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受理、办理审批事项,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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