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加强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完成自查自纠、清理规范和整改落实等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运行成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剑东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李春模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李亚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各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三、精简整合原则
(一)精简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1.予以撤销机构:撤销县级政府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撤销市、县(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成都办事机构。
2.经批准后可予保留机构:市政府驻成都办事机构。由市政府提出意见,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后可予保留。
(二)整合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或者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省外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保留1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要实行整合,减至1个办事机构。市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改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
四、实施步骤
全市清理规范工作于2015年4月27日开始,至12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4月27日至4月30日)。
制订全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责任分工,统一部署清理规范工作。
(二)组织实施(5月1日—10月10日)。
自查清理。5月31日前,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所附调查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清理。
复查核实。各县(区)政府对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市投资促进局对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于6月10日前,将清理核查情况和拟精简整合机构意见(见附件2、附件3)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6月15日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我市清理整合意见,由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分类实施。撤销整合意见待省政府审批后,对撤销或者整合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机构撤销、人员安置、资产和负债处置方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监督检查。9月20日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对全市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看清查情况是否属实、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处置、债权债务主体是否明确、人员安置是否到位等,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10月10日前,保留或撤销的驻成都办事机构,到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年检或注销手续;保留或撤销的驻外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组织对口管理部门函告相应省会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并办理年检或注销手续。
(三)总结上报(10月11日—12月1日)。
10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投资促进局将清理规范情况书面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10月25日前将全市清理规范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五、责任分工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及时汇总上报相关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提出清理规范整合意见,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配合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做好撤销、合并机构机关资产的清理评估、处置等工作;牵头抓好撤销、合并机构的车辆分配、管理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按照川办发〔2015〕29文件要求,对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明确职能定位,重新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要注销机构、收回编制。对撤销机构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分流,统筹安排。
(三)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撤销、合并机构资产的清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置土地、房屋及其他资产,准确核对资金往来款项和债权债务,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妥善处置所办经营性实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市审计局:负责撤销、合并机构资金、资产、债权债务的审计工作。
(五)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市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备案、年审和注销等相关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妥善清理规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做好撤销机构的清产核资等工作;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做好撤销机构与核销编制工作,妥善安置被撤销单位人员;加强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撤销机构的资金、资产、债权债务审计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除按规定保留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省会城市新设办事机构或派驻人员以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或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保留应予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以及借撤销整合之机挪用、私分、侵吞和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情况调查表
2.拟保留的驻成都办事机构情况表
3.拟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汇总表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